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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司“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在宁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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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发布时间:2011-12-06 15:38:11

2011年11月17-18日,卫生部药政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来自3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药政(械)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以李克强副总理在《求实》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不断深化医改 推动建立符合国情惠及全民的医药卫生体制》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主题,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李克强副总理的讲话高屋建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医改进入深水区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方向原则和改革思路,在深化医改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充分认识医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变革。同时,大家结合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充分交流了地方经验,全面回顾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和交流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十二五”期间,建立新机制,巩固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报销政策。鼓励探索其他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

二、继续加强机制建设

(一)继续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一是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有关要求,按照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要求,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确保质量安全、价格合理。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和绩效考核。

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制定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范围和内容

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加大投入,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建立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估机制。

会议一致认为,要结合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在巩固制度中创新,完善制度中探索,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座谈会期间,有关专家还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策略和路径、国家药物政策相关立法等研究课题,浙江省卫生厅还介绍了浙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情况。会议起到了相互启发,凝聚共识,解放思想,增强信心的预期效果。